今年6月,深圳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獲批,近日,深圳法制辦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草案稿)》,制定多項鼓勵政策,為再造“科技特區”護航。其中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在示範區創辦企業,轉化科技成果。高校科研人員可以去企業兼職,大學生創業可保留五年學籍。
   毫無疑問,政府、高校和市場,都需要高校科研成果轉化,需要部分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生產力進步,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這是大學為社會服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大學的重要功能以及社會責任的體現。對於政府來講,科技成果轉化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源源不斷的動力。對於中國各級政府來說,更是有特殊的意義,比如GDP的提高,財稅收入的增長,以及與這些密切相關的政績。就拿深圳這個“科技特區”來說,沒有高校科技成果的支撐,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一些觀念、政策方面的阻礙,高校科研成果轉化一直不盡如人意。比如高校缺乏自主權,一項科技成果的轉化,要跑無數個部門,蓋無數個公章,時間長達數月,甚至數年。很多時候,手續終於辦齊了,但新成果已經變成了舊成果,錯過了進入市場的最佳時機。
   也正是如此,近些年來,各地政府紛紛出台政策,改善環境和服務,清除障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從這個角度看,深圳市此番出台的這一系列政策並不新鮮,從新聞報道來看,主要側重於對科研人員的政策優惠上,比如大幅度提升科研人員在科研成果轉化中的經濟所得,明確科研人員可以去企業兼職,從事研發工作。這些措施,必定能夠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總的來講,這是一件好事。但我們也從中看到中國大學的些許尷尬。因為這其中很多東西,屬於大學自主權之列,卻被政府越俎代庖地行使了。比如說高校科研人員是否能去企業兼職,高校科研成果的經濟收益應該如何獎勵成果完成人,乃至創業的大學生應不應該休學,可以休學幾年,這些難道不是高校內部治理的事?實際上,對於深圳市這些規定的內容本身,我倒是大體贊同的,但是不是應該講究一下程序,尊重高校自主權,相關內容由高校自己制定和發佈為好呢?
   我這樣說並非是雞蛋裡面挑骨頭,而是出於政府如此作風對於高校內部治理平衡的破壞。對於政府而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對於高校來說,只是各項工作中比較重要的一項,對於這項工作的政策,需要跟其他工作協調,實現平衡。比如說跟教學工作之間,跟一些與經濟發展距離較遠的純粹學術研究之間等各方面如何協調。如果協調不好,破壞了平衡,高校內部治理必然會出現混亂。事實上,北方某大城市出台的類似政策,甚至具體到了高校教師在企業兼職的工作量如何換算成教學工作量,如何換算成論文數量,這讓從事其他工作的老師情何以堪?我理解政府急於推動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心情,但高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畢竟不等同於為政府服務啊!(周雲) 編輯:冉丹  (原標題:評論:高校改革政策最好由高校自己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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