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深圳擬通過特區立法形式建立生育保險制度,將生育津貼列為生育保險待遇組成部分。”由於生育津貼(即生育期間的工資)未納入生育保險,而由用人單位支付,導致深圳一些企業存在女性就業性別歧視等問題,原麗萍等十名市人大代表“兩會”期間聯名遞交建議。17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如是回應,表示該法正在起草中。
  原麗萍說,根據國家的規定,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應當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三類。而深圳的生育保險基金僅支付了後兩類,缺少生育津貼類。“生育津貼即生育期間的工資,目前深圳仍由用人單位承擔,這導致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為降低用工成本,不願意錄用女性,造成女性就業困難。”
  深圳市婦聯一項針對性別平等的調查顯示,近95%的調查對象認為女性就業中存在性別歧視,約三成人認為就業中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而對女性就業歧視的原因,家庭負擔重成為首要原因,占到四成。市勞動部門調查也顯示,深圳就業人員男女性別比例為56.9:43.1,失業人員男女比例性別比為43.8:56。生育問題已成為影響女性就業的第一大障礙。 ?
  為此,原麗萍等十名代表呼籲,應儘快制定生育保險的規範性文件,政府甚至可先出台政府規章來完善該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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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彭曉楓  (原標題:深圳擬立法:生育津貼或列入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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