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謝銀波)對於深圳眾多外來務工家庭來說,異地高考是他們極為關註的問題。好消息是,租房者子女可享異地高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日日起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隨遷子女2016年起可報名高考,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也屬於有“合法穩定住所”,租房者子女也可在粵報名高考。
   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分三步實施。其中“第三步”的條件闡述為: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到底如何定義“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又如何定義?是否要買了房才能參加異地高考……對於各種猜測,《辦法》予以了明確:進城務工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在廣東省範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在廣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它商業活動。
   此外,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是:在廣東省擁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之一);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此前規定的“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有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這意味著,條件進一步放寬。
   對於這一“福利”,網友們以紛紛轉發予以肯定。如“@肖旭馳”點評道:雖然還有幾年,但也值得肯定。這是進步,是文明,是公平。希望到時兌現。“@塵心如雪”也說,希望真的能實現,給外出漂泊渴望家人團聚的人們一些實際的保障。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既然是惠民政策,應該加緊步伐趕緊實施,無須一定要等到2016年。
   何謂隨遷子女?
   根據《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原標題: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或可異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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